1、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适用对象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四、兑限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解释说明
联系人:赵士伟
联系方式:0310-3111513
2、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待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职责分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解释说明。
联系人:赵士伟
联系方式:0310-3111513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限度可按照人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条件的小额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贷款人或贷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
三、操作流程
1.借款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经办银行提交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
3.经担保机构对申请人经营情况尽职调查后出具担保意见并交予经办银行;
4.经办银行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管理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史 蓬
联系方式: 0310-3172003
4、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二、适用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帐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解释说明
联系人:张庆忠
联系方式:0310-3111529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适用对象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帐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解释说明。
联系人:赵士伟
联系电话:0310-3111513
6、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职责分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解释说明。
联系人:郭建豪
联系电话:0310-3118782